原标题:守住乡镇案件质量“生命线”
江都纪委监委推行“乡案县审”
“按照‘乡案县审’工作要求,你镇纪委移送的孙某违纪案经我室形式审核,暂不符合移送条件,建议进一步补充钱款性质依据,确保证据链完整……”近期,在办理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联丰村党总支书记孙某违纪案件过程中,江都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,与镇纪委就案件事实认定、证据收集、定性处理等方面开展分析,审慎稳妥提出建议。
为守住乡镇案件质量“生命线”,江都区纪委监委推行“乡案县审”工作,严把乡镇案件立案会商、案件处置、处分执行“三道关口”。所有乡镇案件均由监督检查室与审理室、案管室进行立案前会商,审理室强化对立案必要性、事实证据、初步定性、案卷材料4个方面的初步审核。案件移送审理后,审理室严格按照“一名审理人员主审、两名乡镇纪委人员协审”的工作方法,对案件作出准确定性量纪,制作审理反馈意见,实行一案一反馈。江都区纪委监委定期开展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,及时形成问题清单,督促整改落实,并将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年底案件质量考核,推动处分执行监督常态化。
“过去针对乡镇案件,想的更多是快查快结,很多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移交后,审理工作才启动,存在‘你先查我再审’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,既增加人员和时间成本,又影响了办案质效。”江都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说,现在变“被动沟通”为“主动交流”,提前介入、预审指导,从源头上帮助乡镇纪委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“关口”,审结案件平均时间较以往大幅缩短。(黄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