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江苏第三个“大气十条”出台
我省力争2025年PM2.5浓度总体达标
9月24日上午,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,宣贯《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,并通报近期空气质量情况。2013年至2023年,全省PM2.5浓度由73微克/立方米下降至33微克/立方米,PM2.5下降了55%,2021年以来,PM2.5浓度连续3年以省为单位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,全省重污染天大幅减少。
每年创建绿色工厂40家、绿色园区2个
据了解,今年7月,省政府印发《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这是江苏省继2014年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、2018年《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之后发布的第三个“大气十条”,为江苏省空气质量改善指明方向。
《实施方案》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,江苏省PM2.5浓度总体达标,即以省为单位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,各设区市PM2.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%,空气质量持续改善;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%以上,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要落实控增量、优存量“两项举措”,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。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。落实“两高”项目管理目录、产能置换相关规定,大幅减少独立烧结、球团和热轧等企业及工序。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。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,严格项目审批,严防污染下乡。每年创建绿色工厂40家、绿色园区2个。
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%左右
要强化控煤炭、降能耗、增绿电“三大任务”,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。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。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,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(含自备电厂)进行关停或整合。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,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,鼓励发电向高效、清洁机组倾斜,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%左右。此外,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。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,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。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。到2025年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%左右,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%左右。
持续聚焦货物运输结构、机动车、非道路移动源、油品“四大领域”,大力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。以物流园区、工矿企业和港口等为重点,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。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、水路运输,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。到2025年,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%以上,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、焦炭等清洁运输(含新能源车)比例力争达80%。此外,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。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、出租、城市物流配送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,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%;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。同时,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。到2025年,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,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;港口、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90%以上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。督促油品码头、油船依法依规安装、使用油气回收设施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。
2025年江苏各设区市PM2.5浓度力争比2020年下降10%
发布会上还介绍了今年全省空气质量状况。从2013年到2023年,江苏省优良天数比率从60.3%上升至79.6%,上升19.3个百分点;SO_2、NO_2、PM10、CO等指标浓度均大幅下降;O_3浓度从139微克/立方米上升到169微克/立方米,上升21.6%,O_3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比例已达60%以上。由此可以看出,以PM2.5和O_3为代表的复合污染成为制约江苏省空气改善的关键因素。
随着江苏空气质量不断改善,“黄泥天”消失了,“灰霾天”明显变少,“水晶蓝”越来越多,2013年平均能见度为11公里,2023年增加到17公里,增幅达54.5%。
今年1—8月,江苏省PM2.5浓度33.0微克/立方米;PM10浓度51微克/立方米;NO_2浓度24微克/立方米;SO_2浓度7微克/立方米;O_3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173微克/立方米;优良天数比率77.6%。面对不利因素,全省上下全力以赴奋力攻坚,一微克一微克地抠,PM2.5浓度3—6月连续4个月实现同比改善,7、8月基本持平,稳住了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。(刘通)